公共场所检测哪些指标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?

文章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23-04-28

  2018年修订的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中明确规定: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、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、微小气候(湿度、温度、风速)、水质、采光、照明、噪声、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进行卫生检测,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;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、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,并且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。消费者可通过查看卫生许可证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、卫生检测报告等了解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。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,可以委托检测。

  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

  1、每次监测前应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,其内容包括监测目的,计划安排,监测技术的具体指导和要求,记录填写以及工作责任感等,以确保工作质量

  2、现场采样前,需要详细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,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,能正确使用监测仪器

  3、每件仪器应按计量规定定期进行检定。修理后的仪器应重新进行计量检定。每次连续监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。

  4、采样器的流量于每次采样之前进行流量校正。校正流量时需要使用现场采样的吸收管

  5、微生物采样需要在无菌条件下操作

  检测数据的整理

  1、数据的表达:测定的数据与检测仪器灵敏度和分辨度有关。测定结果低于检出限数据,应记录为低于该检出限,并同时记录方法检出限。

  2、在仪器分辨度以下数据的判断和计算数据的判断只能保留一位,且不易做过细的判断。

  3、异常值的取舍:在测试分析中一旦发现明显的过失误差,应随时删除由此产生的数据,以便测定结果符合客观实际。但在未确定是否为技术性失误所致之前,不应随意取舍。

  4、将获得的检测数据归类,分组整理后提出平均值、检出高值和低值范围,并与卫生标准比较。比合格率的方式描述,对于两组资料的比较,需要注意期间的可比性。

  5、根据检测结果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,对被检单位做出卫生质量评价,并提出改进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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